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1766号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注册办法》规定,经审查,批准上海市兽药饲料检测所等5家单位申报的盐酸头孢噻呋注射液为新兽药,现核发《新兽药注册证书》,并发布产品质量标准、说明书和标签,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批准新疆天康畜牧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单位申请的口蹄疫O型、亚洲1型二价灭活疫苗(OHM/02株+JSL株)变更注册,并发布修订后的产品制造及检验试行规程、质量标准、说明书和标签,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发布的同品种兽药质量标准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新兽药注册目录
2.制造及检验试行规程
3.质量标准、说明书和标签
二〇一二年五月八日
附件1:
新兽药注册目录
新兽药名称 | 研制单位 | 类别 | 新兽药注册证书号 | 备注 |
盐酸头孢噻呋注射液 | 上海市兽药饲料检测所、华南农业大学、上海公谊兽药厂、挑战(天津)动物药业有限公司、广东大华农动物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动物保健品厂 | 四类 | (2012)新兽药证字14号 | 注册 |
口蹄疫O型、亚洲1型二价灭活疫苗(OHM/02株+ JSL株) | 新疆天康畜牧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科学院兽医研究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 三类 | (2007)新兽药证字13号 | 变更注册:兽药生产工艺中将细胞转瓶培养变更为无血清培养基悬浮培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