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1658号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注册办法》规定,经审查,批准湖北省农业科学院畜牧兽医研究所和湖北精牧兽医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联合申报的新城疫活疫苗(V4/HB92克隆株)为新兽药,核发《新兽药注册证书》,并发布产品试行规程、质量标准、说明书和标签,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新兽药注册目录
2.试行规程
3.质量标准、说明书和标签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九日
附件1:
新兽药注册目录
新兽药名称 | 研制单位 | 类别 | 新兽药注册证书号 | 备注 |
新城疫活疫苗(V4/HB92克隆株) | 湖北省农业科学院畜牧兽医研究所、湖北精牧兽医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 三类 | (2011)新兽药证字48号 | 注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