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1607号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注册办法》规定,经审查,批准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医学科学院等10家单位申报的狂犬病灭活疫苗等4中兽药产品为新兽药,现核发《新兽药注册证书》,并发布产品试行规程、质量标准、说明书和标签,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新兽药注册目录
2.试行规程
3.质量标准、说明书和标签
二〇一一年七月七日
附件1:
新兽药注册目录
新兽药名称 | 研制单位 | 类别 | 证书号 | 备注 |
狂犬病灭活疫苗 (CVS-11株) |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医 学科学院 | 三类 | (2011) 新兽药证 字35号 | 注册 |
盐酸沃尼妙林 | 中国农业科学院饲料研 究所、浙江升华拜克生 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 康地恩药业有限公司 | 二类 | (2011) 新兽药证 字36号 | 注册 |
盐酸沃尼妙林预混剂 | 中国农业科学院饲料研 究所、浙江升华拜克生 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 康地恩药业有限公司 | 二类 | (2011) 新兽药证 字37号 | 注册 |
季铵盐戊二醛溶液 | 中国农业大学、中国兽 医药品监察所、北京中 农大动物保健品技术研 究院、成都中牧生物药 业公司、浙江海正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容 大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 | 二类 | (2011) 新兽药证 字38号 | 注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