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1896号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注册办法》规定,经审查,批准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医学科学院军事兽医研究所申报的狂犬病免疫荧光抗原检测试剂盒为新兽药,现核发《新兽药注册证书》,并发布产品试行规程、质量标准、说明书和标签,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新兽药注册目录
2.制造及检验试行规程
3.质量标准、说明书和标签
农业部
2013年2月1日
附件1
新兽药注册目录
新兽药名称 | 研制单位 | 类别 | 新兽药注册证书号 | 备注 |
狂犬病免疫荧光抗原检测试剂盒 |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医学科学院军事兽医研究所 | 二类 | (2013)新兽药证字11号 | 注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