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490号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注册办法》的规定,经审查,批准西班牙海博莱生物大药厂等2家公司的2种兽药产品(见附件1)在我国注册,现核发《进口兽药注册证书》,并发布质量标准(见附件2)、标签和说明书(见附件3)。质量标准、标签和说明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进口兽药注册目录
2、质量标准
3、标签和说明书
二○○五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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