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创造价值、存在造就未来
为进一步规范执业兽医、乡村兽医和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工作,我局组织起草了《执业兽医管理办法(草案)》《乡村兽医管理办法(草案)》《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草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1年10月27日前将意见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我局。
电子邮箱:syjyzc@agri.gov.cn。
传 真:010-59191431。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医政与检疫监督处 邮编:100125。
附件:1.执业兽医管理办法(草案)
2.乡村兽医管理办法(草案)
3.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草案)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
2021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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