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创造价值、存在造就未来
为规范和加强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保藏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和《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技术规范,我局组织起草了《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机构设置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及寄生虫虫种资源描述规范(征求意见稿)》和《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编号规则(征求意见稿)》等4个技术规范性文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3年7月9日前将意见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我局。
电子邮箱:xmjwjch@agri.gov.cn
传真:010–59192869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国际合作处(邮政编码:100125)
附件:1.《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2.《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机构设置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3.《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及寄生虫虫种资源描述规范(征求意见稿)》
4.《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编号规则(征求意见稿)》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
2023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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