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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低等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内容与程序,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组织起草了《关于加强低等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草案)》。在前期征求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征求意见稿,现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3年11月11日前将意见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进行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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